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公开宣判了武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名90后被告人盗窃一案。
2011年 7月至同年11月,被告人卜某邀集张某某、曹某某、王某某及同案人江某某(未满十六周岁,另案处理),先后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银骏路、东环路等地,采取将路灯地下电缆线剪断、拉出,用刀片剥皮,再用火烧的方式将电缆线变成纯铜的手段,连续盗窃作案17次,将所得纯铜销赃得款17630元,所得赃款均被挥霍一空。经鉴定所盗电缆线价值共计598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电缆铜351斤,收赃人员退赃款10000元,四被告人基本上都是90后,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危害有多大,一时糊涂犯下如此大错。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代了一部分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可以适当从轻。本案合议庭根据以上犯罪事实情节等判决四被告人犯盗窃罪,主犯卜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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